时间:2026-03-09 16:52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同市监罚告〔2026〕108号
厦门特享吃食品有限公司等183家主体(详细名单见后附表格):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及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经查,你(单位)系通过商事登记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我局依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监管,经税务系统匹配判断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或未开户,系停止经营活动已满六个月的商事主体。你(单位)长期失联停业,经我局公告催告后仍未办理相应的变更或注销手续,也未依法申请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你(单位)的行为,严重破坏商事主体准入监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你(单位)自行停止经营活动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我局拟作出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金剑华、吕泽杰 联系电话:0592-7558868
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街道东柯路99号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