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05 16:18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
厦同市监撤决字〔2025〕101号
当事人:厦门市汇翁莱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2MAENBA9C65
住所: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五显里17号502室
经本局查明,厦门市汇翁莱商贸有限公司在2025年7月4日的商事登记过程中,未经产权人同意在商事登记中通过住所承诺将他人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以上事实,有申请人王金进提交的申请表、产权证、产权人确认书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民法典》《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撤销2025年7月4日厦门市汇翁莱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及相关备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在接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