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03 17:23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恢复商事主体经营场所备案的公示
厦集市监注告字〔2025〕第090302号
根据《集美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自建房经营用途监管的通知》(2025年9月1日)和《集美区已解危房屋清单(7月21日至8月20日)》的要求,经核查,厦门彩晶交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毅展针织有限公司、厦门彩利晶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格 夏贸易有限公司共计4家经营主体被取消经营场所备案的地址不属于危房,现我局已对上述4家经营主体恢复经营场所备案。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