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01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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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载入经营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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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行政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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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湖市监异决告[2025]000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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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厦门市湖里区彭茂发南粤数字信息咨询服务部等1306家单位(名单见附件)因不按期公示2024年度年度报告,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已于2025年07月01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scjg.xm.gov.cn)依法告知上述单位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上述单位未在期限内公示2024年度年度报告且并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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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决定:将上述单位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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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可以自行政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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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1日 |